『造言之刑』基本信息
- 简体造言之刑
- 拼音zào yán zhī xíng
『造言之刑』的意思和解释
【成语解释】
刑:刑罚。对造谣惑众的人所处的刑罚。
【典故出处】
《周礼·地官·司徒》:“一曰不孝之刑,二曰不睦之刑,三曰不姻之刑,四曰不弟之刑,五曰不任之刑,六曰不恤之刑,七曰造言之刑,八曰乱民之刑。”郑玄 注:“造言,讹言惑众。” 唐 瞿昙悉达 《唐开元占经·人及鬼神占·讹言》:“《幽州录》曰: 张 推问造言之主,问何由言此?答曰:‘实无所承,恍惚不知言之耳!’” 明 沈德符 《野获编补遗·台省·苛求姓名》:“古来以姓名谤人者,如 裴度 之绯衣坦腹, 宋郊 之国姓祀天,谗口造言,为千古痛恨。” 载泽 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》:“彼虽欲造言,而无辞可籍。...